《汉语拼音方案》颁布实施

 国内    1958年2月11日  
    1958年2月11日,《汉语拼音方案》颁布实施。
    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讨论了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提出的关于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议案,决定:
    (一)批准汉语拼音方案。
    (二)原则同意吴玉章主任关于当前文字改革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报告,认为应该继续简化汉字,积极推广普通话;汉语拼音方案作为帮助学习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工具,应该首先在师范、中、小学校进行教学,积累教学经验,同时在出版等方面逐步推行,并且在实践过程中继续求得方案的进一步完善。
    我国原来没有拼音字母,采用直音或反切的方法来给汉字注音。直音,就是用同音字注明汉字的读音,如果同音字都是生僻字,就是注了音也读不出来。反切,就是用两个汉字来给另一个汉字注音,反切上字与所注字的声母相同,反切下字与所注字的韵母和声调相同。周有光先生称反切是“心中切削焊接法”。这两种注音方法,用起来都不方便。
    明朝末年西方传教士来中国传教,为了学习汉字,他们开始用拉丁字母来拼写汉语。1605年,意大利耶稣会传教士利玛窦(MatteoRicci,1552-1610)在北京出版了《西字奇迹》,其中有4篇汉字文章加了拉丁字母的注音。这是最早用拉丁字母给汉字注音的出版物,比“小经”用阿拉伯字母给汉字拼音稍晚,“小经”大概是最早用字母文字给汉字拼音的尝试。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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