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消灭妓院制度

 北京    1949年11月21日  
    1949年11月21日 ,新中国消灭妓院制度。
    11月21日,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封闭妓院的决议,当晚即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下令执行。新中国第一任公安部部长罗瑞卿亲自指挥了这一行动。晚8时许,罗瑞卿部长下达了“执行”命令,200多辆摩托车和50多辆吉普车分载着几百名公安干部和战士,向北京各妓院开去。八大胡同,这个几百年来北京的花柳巷,被全副武装的战士包围。
    北京市封闭妓院的决议指出:“妓院乃旧统治者和剥削者摧残妇女精神与肉体,侮辱妇女人格的兽性的野蛮制度的残余,传染梅毒淋病,危害国民健康极大。”决议对老板、领家等采取审查处理的办法。罪大恶极者依法惩处;罪轻而愿意改悔者,允许坦白认罪,给以自新之路。没收他们剥削妓女积累起来的财产,作为救济妓女之用,使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以后再不敢为非作歹。对于妓女,则采取改造思想,医治性病,指导她们从事生产的方针,这就是要唤醒她们的自觉,转变其思想,使之成为健康的人,靠劳动吃饭的人。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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