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妇女“乳房解放”运动
国内
1923年4月29日
1923年4月29日,民国妇女“乳房解放”运动。1918年夏,上海市议员江确生致函江苏省公署:“妇女现流行一种淫妖之衣服,实为不成体统,不堪寓目者。女衫手臂则露出一尺左右,女裤则吊高至一尺有余,及至暑天,内则穿红洋纱背心,而外罩以有眼纱之纱衫,几至肌肉尽露。”他认为这是一种淫服,有“冶容诲淫”的副作用,致使道德沦丧,世风日下。要求江苏省、上海县及租界当局出面禁止,“以端风化”。“
1920年上海政府发布布告,禁止“一切所穿衣服或故为短小袒臂露胫或模仿异式不伦不类,并称其“招摇过市恬不为怪,时髦争夸,成何体统”。“故意奇装异服以致袒臂、露胫者,准其立即逮案,照章惩办”。女子只要穿着低胸露乳、裸露胳膊、小腿的服装,就将面临牢狱之灾。
中国传统的束胸习俗,在激进的文化健将的攻击下,在西方风气的影响下,在风起云涌的革命浪潮带动下,渐渐被彻底颠覆,成为禁止缠足后,妇女解放的最大一次革命。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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