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北大爆炸案作案人被判无期

 国内    2003年4月29日  
    2003年4月29日,清华北大爆炸案作案人黄旻翔被判无期徒刑。
    4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清华、北大爆炸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黄旻翔使用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使多人受伤,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应予惩处。
    据法院介绍,26岁的被告人黄旻翔,福建省福州市人,中专文化程度,捕前系海南省琼山宏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职员。为达到实施爆炸活动制造个人影响的目的,黄旻翔于今年2月21日携带黑火药等物品来到北京,先后到清华大学、北京大学选择作案地点,组装了两套定时爆炸装置。
    2月25日11时20分许,黄将设定了起爆时间的定时爆炸装置放置在清华大学荷园教工餐厅,将另一定时爆炸装置放置在北京大学农园食堂。11时50分、13时20分许,两个爆炸装置分别爆炸,造成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清华大学荷园教工餐厅和北京大学农园食堂的部分建筑被炸毁,造成财产损失人民币22万余元。作案后,黄旻翔于当日逃离北京。
    法院于4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黄旻翔对起诉书指控其在清华、北大连续制造两起爆炸案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服法,对自己的行为致使受害者身体受伤表示道歉。 详情


引用文章

相关文章

1.事件薄网站遵循《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不干预新闻舆论及牟取不正当利益。 2.网站资讯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3.如果您认为本网站有帮助,请多多支持本站。


友情链接

汪汪宠物 |
事件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