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收容致死案一审宣判

 广州    2003年6月9日  
    2003年6月9日,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宣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6月5日至6月6日公开审理乔燕琴、李海婴、钟辽国等故意伤害原广州市达奇服装公司职员孙志刚致死案,于6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经法院审理,涉嫌故意殴打孙志刚致死的12名被告及在孙志刚被收容过程中涉嫌渎职犯罪的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死刑及有期徒刑。
    2003年3月17日晚,27岁的黄冈青年孙志刚,刚从大学毕业两年。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来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20日凌晨,孙志刚遭同病房的8名被收治人员两度轮番殴打,孙因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孙志刚于3月20日上午经抢救无效死亡。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
    从“收容”变“救助”,湖北青年孙志刚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一个自由公民,在自己的国家因为没有携带证件而被活活打死。在媒体和学界关注下,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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