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被捕

 国内    1911年6月11日  
    1911年6月11日,陈独秀因散发《北京市民宣言》被捕。
    6月l1日,陈独秀、李大钊等亲自到北京城南游艺园和“新世界”等地向群众散发《北京市民宣言》。
    宣言说:“中国民族乃酷爱和平之民族。今虽备受内外不可忍受之压迫,仍本斯旨,对于政府提出最低之要求,如左:(1)对日外交,不抛弃山东省经济之权利,并取消民国四年七年两次密约,(2)免徐树铮、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段芝贵、王怀庆六人官职,井驱逐出京。(3)取消步军统领及警备司令两机关。(4)北京保安队改由市民组织。(5)市民须有绝对集会言论自由权。宣言最后说:“我市民仍希望和平方法达此目的。倘政府不愿和平,不完全听从市民之希望,我等学生、商人、劳工、军人等,惟有直接行动,以图根本之改造。特此宣告,敬求内外士女谅解斯旨。”
    当日,陈独秀被暗探逮捕。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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