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猿猴诉讼案”进化论成被告

 美国    1925年7月10日  
    1925年7月10日,“猿猴诉讼案”进化论成被告。
    达尔文在其科学巨著《物种起源》中,用进化论推翻了“神创论”,完成了人类认识自然界的一次飞跃。然而,在《物种起源》问世的第66年,达尔文逝世后的第43年,在号称最发达的美国,竟然发生了一场令人啼笑皆非的“猿猴诉讼案”。
    20世纪20年代初,美国社会兴起了一场由民主党政客布赖恩领导的反进化论运动,这股潮流对美国政治产生的影响是如此之大,乃至1923年佛罗里达州议会通过决议,声称“达尔文主义、无神论和不可知论”不应在该州公立学校作为真理进行讲授。1925年5月7日,布赖恩在田纳西州戴顿镇地方政府向法院起诉,指控当地年轻的生物教员斯科普斯在课堂上讲授进化论,违反该州法律。控告书上这样写道:“要是人是由猿猴进化而来的,那么上帝干什么去了呢?”
    1927年1月15日,田纳西高等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即认定巴特勒法案是合宪法的,斯科普斯有罪。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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