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颁布《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国内    1898年7月12日  
    1898年7月12日,清政府颁布《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7月5日,光绪帝下谕奖励新学人材,谕令说:“各省士民著有新书,及创新法,成新器,堪资实用者,宜悬赏以劝。”“所制器给券,限年专利售卖。”“其有独力创建学堂,开辟地利,兴造枪炮厂者,并照军功例赏励之。”12日,清廷颁布《振兴工艺给奖章程》,共12款,具体规定了奖励办法。
    《振兴工艺给奖章程》是中国近代第一个奖励科学发明的条例。当时随着帝国主义列强对我国的军事、政治、经济入侵,西方的专利制度思想开始传人,实行专利保护的呼声在戊戌变法期间达到高潮。在康有为的新政建议下,光绪帝于1898年颁布了近代中国第一个鼓励技术、工艺发明的专利法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揭开了近代中国专利立法的序幕。
    在中国近代,这是第一次从法律上提倡、保护和嘉奖从事科技及兴办各种实业。它起到了鼓励士大夫从旧学转向新学,以及促进农、工、商各种实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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