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批准在福建省开办造船厂

 国内    1866年7月14日  
    1866年7月14日,清政府批准在福建省开办造船厂。

    7月14日,清政府批准在福建省开办造船厂。8月19日,日意格到达福州,左宗棠带他去马尾罗星塔,择定厂址于马尾,并同他就设厂、制造、购器、顾匠、驾驶和经费等一系列问题,由粗而精,做了详细周密的研究,拟订了具体的计划,并斟酌确定保约一件、条议十八款、合同规约十四条。9月,日意格立约画押之后,左宗棠又派员和日意格赴上海,让法国驻上海领事白来尼承担各事画押具保。12月11日,左宗棠正式奏请法国军官日意格、德克碑为船政正副监督。

    1867年2月至8月,日意格趁在法国休假的时候,竭力宣传船政计划有益于法国工商业的利益,并向拿破仑三世和法国海军界求取支持并获得成功。也就是说,是日意格促成了法国政府及其技术力量支持左宗棠。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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