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签订

 国内    1901年9月7日  

        1901年9月7日,《辛丑条约》签订。清政府派全权代表庆亲王奕匡、李鸿章与英、美、俄、德、日、奥、法、意、西、荷、比11国代表在北京签订了《辛丑条约》
        1901年9月7日,由德、奥、匈、比、西、法、英、意、美、日、荷、俄等国公使组成的外交团,在团长葛络干主持下,于11时在西班牙使馆与中国全权大臣奕匡和李鸿章举行会谈,签署和谈最后议定书,仪式于11时30分结束。
        《辛丑条约》主要内容有:清政府赔偿各国军费4亿5000万两白银,其中沙俄得1亿3000多万两,以海关和盐税作抵押;拆毁北京至大沽的所有沿海炮台;各国留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重要城镇;在北京划定使馆界,允许各国派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永远禁止中国人成立或参加反帝组织和运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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