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火柴大王”刘鸿生逝世
国内
1956年10月1日
1956年10月1日,“中国火柴大王”刘鸿生逝世。
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提倡国货﹐抵制外货﹐使民族工业得到进一步发展。1920年1月﹐刘鸿生在苏州与人伙设华商鸿生火柴公司﹐资本12万元﹐他占3/4。这是刘鸿生资本向工业企业转化的起点。此后﹐他又独资或与人合资设立华商上海水泥公司﹑中华煤球公司﹑大华保险公司﹑华丰搪瓷公司﹑章华毛绒纺织公司﹑中华工业公司﹑华东煤矿公司﹑中国企业银行等。到1931年底为止﹐刘鸿生的企业投资(包括公司股票﹑合资股份及船舶码头三项)已达745万余元﹐被称为中国的“煤炭大王”﹑“火柴大王”。
1949年上海解放前夕﹐刘鸿生曾一度跑到香港。同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他回到上海﹐历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委员﹑华东军政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工商联常务委员﹑上海市工商联副主任委员等职。1956年10月在上海病故。在去世前半个月﹐他发表了一篇谈话﹕《为什么我拥护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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